玉村城南春天回迁商业地块、城南春天商业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反馈意见公示
7月27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发布关于玉村城南春天回迁商业地块、城南春天商业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的答复。
公示显示:玉村城南春天回迁商业地块、城南春天商业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23年6月履行了公示程序,项目位于城角街以东、新石南路以北,公示期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西分局收到周边臻石翠园居民反馈意见19份,现对有关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1、关于提出的规划项目间距有关问题。
臻石翠园与城南春天回迁商业地块、城南春天商业地块为玉村城中村改造同一项目,已于2014年认定方案总平图,本次商业地块为方案调整,拟建层数较原方案降低,按照原设计标准《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城南春天回迁商业地块内拟建建筑与臻石翠园6号楼间距应不小于40.5米,根据公示总平图显示实际为50.49米,满足规划要求,间距较原认定总平图增大。
另外,关于楼间距的隐私问题,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4.0.8条的条文解释:通过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满足视觉卫生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宜低于18米)。规划设计方案间距为50.49米,满足规范要求。
2、关于提出的规划项目日照有关问题。
臻石翠园与城南春天回迁商业地块、城南春天商业地块为玉村城中村改造同一项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小时”规定,以及《住宅设计规范》“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的要求,根据设计院出具的日照报告显示,项目被遮挡建筑计算范围内的北侧住宅(臻石翠园2号楼、6号楼)每户至少有一个主居室窗户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满足规范要求。根据《计算范围内窗户日照情况一览表》中显示,C10和C11首层已经满足大寒日1小时要求,楼层越高,日照条件越好,故一层以上层数未进行表达,C10和C11一层及以上日照均满足规范要求。
关于中央空调噪音问题,建筑相关规范中未有明确要求。
石家庄市自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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